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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沙壹号企业特区

区域:长沙-长沙县

行业:电子信息IT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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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入园标准及资料手续

    购买者(租赁者)应为企业法人,并按规定在厂房所在地长沙县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。

    入驻企业,其企业主营业务与该工业地产项目主题相符,须符合环保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要求,符合各镇(街)和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,符合区域环评要求,符合环境功能区域要求,属非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、非三类工业用地项目,符合消防有关要求。

    购买者(租赁者)入驻资格须先经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初审后,分别报县商务局、工信局核准。原购买者(租赁者)需退出转让(转租)时,受让方资格参照本款本款要求报县商务局、工信局备案。

2、政策优惠

    新入驻租赁企业,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,缴纳年度经营税收县实得部分(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)均在50万以上,其经营性税收县实得部分给予三年50%的奖励,年度经营性税收县实得部分在20万以上、50万以下,其经营性税收县实得部分给予三年25%奖励。

    新入驻置业企业,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,缴纳年度经营税收县实得部分均在100万以上,其经营性税收县实得部分第一年80%、第二年按60%、第三年按50%给予奖励;年度经营性税收县实得部分在20万以上、50万以下,其经营性税收县实得部分给予三年50%奖励。

    入驻企业为世界500强、国内200强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、年度经营性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项目方可单独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“一事一议”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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